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个人仍分别执行0.5%。 惠及对象:企业 申报要件:核定直接按1%的费率下计划,企业无需申报 申报渠道:无需申报 咨询电话:0472-6169352 (识别二维码查看更多内容)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将实施范围扩大至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特困行业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其他缓缴主体缓缴至2022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惠及对象: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要件: 扩围行业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 申请缓缴前连续缴纳三项社保费超过六个月的企业(单位),以及申请缓缴前成立不足六个月,没有欠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1)企业(单位)亏损,申请当月企业银行存款不足以按参保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职工工资的; (2)申请缓缴企业(单位)承诺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三项社保费的。 申报渠道: (1)扩围行业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申报单位填写《扩围行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单位)缓缴申报认定表》并持申报当月银行流水,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2)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失业保险费: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咨询电话:0472-6169352 (识别二维码查看更多内容) 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对于严重违法失信、2021年至今有过环保处罚的和僵尸企业要予以剔除。 惠及对象: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无严重违法失信、2021年至今未受过环保处罚、未被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要件: (1)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足额缴纳一年以上,且失业保险不欠费; (2)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月平均参保人数比较确定,月均参保人数采取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法计算; (3)无严重违法失信、2021年至今未受过环保处罚、不属于僵尸企业。 申报渠道:无需申报 咨询电话:0472-6169220 (识别二维码查看更多内容)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可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惠及对象:无严重违法失信、2021年至今未受过环保处罚、未被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的所有困难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要件:对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发放 申报渠道:无需申报 咨询电话:0472-6169220 (识别二维码查看更多内容)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惠及对象:企业 申报要件: 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2.签订劳动合同; 3.参加失业保险。 申报渠道:无需申报 咨询电话:0472-6169220 (识别二维码查看更多内容) 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参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领取失业金人员申请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2022年12月31日前申领);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 |